10 有否就研發活動和其他機構 訂立協作安排或協作機構所 屬地區 10 有研發活動和其他機構訂立 協作安排 香港 中國內地及澳門 • 粵港澳大灣區(香港除外) 12 • 珠江三角洲經濟區 13 • 泛珠三角區域(珠江三角洲 經濟區及香港除外) 14 • 其他地區 香港、中國內地及澳門以 外地方 沒有研發活動和其他機構 訂立協作安排 總計 機構單位數目11 2015 425 (10.9%) 271 (63.8%) 無此分類 119 (27.9%) 9 (2.2%) 82 (19.4%) 98 (23.0%) 3,460 (89.1%) 3,885 (100.0%) 2016 622 (15.8%) 377 (60.6%) 605 (81.4%) 496 (51.9%) 517 (55.7%) 310 (33.3%) 無此分類 無此分類 100 (10.8%) 162 (17.5%) 3,536 (79.2%) 4,465 (100.0%)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香港創新活動統計2015 - 2019 1.3.2 在「有就研發活動和其他機構訂立協作安排」的商業機構中,主要都是外判予香港本 地機構,占 50-80% 左右。訂立協作安排的非香港機構裡,30-50% 左右為「珠江三角 洲經濟區」及「粵港澳大灣區(香港除外)」的機構。(表 1.4) 表 1.4 按是否有研發活動和其他機構訂立協作安排或協作機構的所屬 地區劃分的在 2015 至 2019 年有進行研發活動的工商機構 10 可涉及多於一個地點。 11 數字包括從事內部研發活動的機構單位及把研發活動外判的機構單位。 12 粵港澳大灣區包括廣東省 9 個市,即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 門及肇慶,以及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13 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包括 13 個市及縣 (區);分別是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東莞、中山、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 高要市和四會市。 14 泛珠三角區域包括 9 個省 / 區(分別是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和雲南省) ,以及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表中此組別的數 字並不包括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及香港的機構 1 香港進一步發展科技創新產業的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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