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6.2 鼓勵海外大型科技企業入駐香港 6.2.1 儘管公共部門在提供足夠的資源來支持創新方面起著關鍵作用,但從長遠來看,私營 部門的參與對於增強本地創新能力同樣重要。但是,香港私營部門中有 98% 是企業規 模小於 50 人的中小企業,這在兩個方面限制了香港的創新能力。 6.2.2 首先,由於規模小,中小企業缺乏創新和研發的內部資源(例如資金,先進技術), 也無力承擔科技創新的風險。其次,正如 Hong Kong X Tech 的紀沛然所指出的(2020 年 11 月 23 日的採訪),大學生畢業後馬上創業是不現實的,也很少有成功的。年輕人 通常需要在大型科技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在對行業有了一定的認識之後,再去創辦自 己的企業才能提高成功率。遺憾的是,香港基本上沒有這樣的大型公司。 6.2.3 由於以上兩個原因,香港急需吸引海外大型科技企業在本港設立研究中心,以建立和 完善香港的創新生態體系。這方面可以借鑒愛爾蘭,新加坡和以色列等國家和地區的 政策。 6.2.4 世界上許多最具創新和研究密集型的小經濟體吸引了大量的跨國公司。這些跨國公司 在當地業界研發支出中占很大比例,並且是東道主創新的催化劑。表 6.1 是香港與愛爾 蘭,以色列,新加坡在吸引外國研發投資方面的績效比較研究。表 6.2 是以上幾個經濟 體在激勵研發中心研發投入的比較研究。 6.2.5 表 6.1 和表 6.2 清楚表明香港在吸引海外科技公司方面相比愛爾蘭,以色列和新加坡方 面還不夠進取,應當更加積極檢討現有政策,參考以上幾個經濟體的經驗,更加主動 吸引海外大型科技公司來香港發展。 6 發展科技創新產業,助力社會向上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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