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代 變 奏—資訊科技改變商業世界面貎

20 回頭再看科技創新產業的發展問題,所謂第一類科技創新產業是指以研發尖端科技為目 標,並開發相關科技產品的產業,這些產品可以是有形的科技產品,也可以是無形的智 慧財產權。第二類科技創新產業是指各種不同產業,透過應用已有科技成果,例如人工 智慧和物聯網等,達致改良技 術、優化流程、為產品增值、降低成本、拓展市場等,從 而提升產業的效率及盈利能力。第一類科技創新產業和第二類科技創新產業由於本質上 的分別,所以無論相關持份者、所需的政策配套、還是生態系統等都有顯著不同。 鼓勵海外大型科企入駐香港 儘管公共部門在提供足夠的資源來支持創新方面起著關鍵作用,但從長遠來看,私營部 門的參與對於增強本地創新能力同樣重要。但是,香港私營部門中有 98% 是企業規模小 於 50 人的中小企業,這在兩個方面限制了香港的創新能力。 首先,由於規模小,中小企業缺乏創新和研發的內部資源(例如資金,先進技術),也 無力承擔科技創新的風險。其次,正如「香港X科技基金」(Hong Kong X Technology Fund)財務總監紀沛然指出,大學生畢業後馬上創業是不現實的,也很少有成功的。年 輕人通常需要在大型科技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在對行業有了一定的認識之後,再去創辦 自 己的企業才能提高成功率。遺憾的是,香港基本上沒有這樣的大型公司。 由於以上兩個原因,香港急需吸引海外大型科技企業在本港設立研究中心,以建立和 完善香港的創新生態體系。這方面可以借鑒愛爾蘭,新加坡和以色列等國家和地區的 政策。 仔細觀察和分析,世界上許多最具創新和研究密集型的小經濟體吸引了大量的跨國公 司。這些跨國公司在當地業界研發支出中佔很大比例,並且是東道主創新的催化劑。 筆者翻查多個資料來源製成表一。表一是對香港與愛爾蘭、以色列、新加坡在吸引外 國研發投資方面的績效比較研究。表二為上述幾個經濟體在激勵研發中心研發投入的 比較研究。 表一和表二清楚表明,香港在吸引海外科技公司方面相比愛爾蘭、以色列和新加坡方面 還不夠進取,應當更加積極檢討現有政策,參考以上幾個經濟體的經驗,要更加主動吸 引海外大型科技公司來香港發展。 1 科技創新與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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