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法律與教育並重 誠然,資訊科技的發展潮流不可逆轉,透過手機和電腦裝置作出不恰當行為,如果損害了 他人的私隱和行動自由,構成犯罪行為,當然需要作出制裁,如偷拍和把資訊作出不當的 傳輸,當然要受到懲處。 不過,防範罪行和不恰當行為的辦法,除了透過法律作出的威懾、制裁或命令禁止外,社 會的氛圍和人文價值對網絡行為的是非判斷,箇中的德性力量,往往也可阻遏不當行為 的出現,這類出乎內心且自律的行為,有時能夠把告誡之手,伸到法律未能達到的地方。 因此,透過對兒童的自小教育,說明不要作出,即使並非犯法卻又侵犯他人私隱和自由的 行為,在目前資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的世界,尤顯得重要。筆者認為,在中小學階段,除 了教導學童電腦知識外,也要學童明白,使用科技雖然帶來方便,但有時會侵擾到別人的 生活空間,而法律制裁只能治標,教育則從根源上解決問題。有效處理電腦犯案的防範與 懲治,法律與教育二者不可偏廢,須並線而行。 [後文簡介]—〈建「來電者名單」監管直接促銷〉:企業出售客戶個人資料供買方進 行直接促銷,引發公眾對私隱問題的關注,政府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提出加強 監管直接促銷。作者建議以「來電者名單」機制,讓消費者自主過濾促銷電話,決定是 否接聽,平衡商業需求與私隱保護。 原刊《信報財經新聞》2019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重閱修訂 3 防網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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