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 4 保個人私隱 基於牽涉的個體數目難以估計,以致執法和檢控工作「事倍功半」。事實上,打擊盜版 行為過去一籌莫展的情況,和「起底」行為在本質上有相似之處。在今日電腦科技進步 下,無論是網絡的銜接性、連繫度或是簡易的用戶參與,都令執法機構更難針對大量個 體違法者進行執法。 過去,政府、產權保護機構和出版商均「槍口一致」高調打擊,仍然無法杜絕盜版行 為。從目前情況看,侵權或產權的保護形成一個正版和盜版市場並行的局面:正版市場 售賣出版人的產品,另一個市場則繼續在地下,眾多個體用戶互相轉載或交換不合法的 軟件或音樂產品,禁之不絕。 現時個人信息「起底」還未形成一個買賣市場,學術界和業界曾就個人信息「起底」的 非法行為,提出一個解決構想—與其有人把別人的個人資料非法使用,不如把公眾人 物或具潛在市場價值的個人資料合法地整理,形成個人資料檔案,透過市場力量化解, 令個人從事的「起底」行為再無利得價值。不過,與盜版不同,版權擁有人的損失可以 實質地計算,但「起底」行為往往是惡意的,這種惡意很難界定價值,被「起底」的人 所受的損害也很難量化,令解決「起底」行為更為複雜,因此這些構想也不可行。 再者,這些檔案人物的價值也因人而異,而且每個「消費者」對於這些個人資料檔案的 需求或需要也不一樣,無法形成「一致性消費」並具規模經濟效益的市場交易條件。究 竟這些資訊的價值有多少?要設立一個個人資料市場,若無法對資料的價值「定價」, 交易便無從說起。 教育和道德 最重要制衡力量 網絡世界的行為秩序,無疑是網絡進一步使用和發展的關鍵,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大問 題。盜版、「起底」以至欺凌、發放虛假信息等,都只不過是反映問題的一部分而已。 對於解決「起底」等行為,筆者相信,社會要明白,紓緩或解決這些行為的是要付出代 價的。目前,香港互聯網用戶不必實名登記。如果要快速追蹤發布惡意「起底」信息或 虛假信息的個體,需要執法機構和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充分合作,也需要法庭的許可進行 身份識別。不過,要在千千萬萬分散化的用戶中針對性地追蹤和採取行動,幾乎是「不 可能的任務」;若採用實名登記,又有可能窒礙個人自由表達權利的合法發揮。歸根究 底,教育和道德是最重要的制衡力量,畢竟「起底」、盜用、欺凌等都是不道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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