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新世界——資訊科技時代機遇與挑戰

133 立法刑事化 須循「合乎比例原則」 據私隱專員公署的資料,自 2019 年 6 月到 2021 年 4 月,公署接獲及主動發現超過 5,700 宗關於「起底」的投訴個案,主動聯絡及 297 次去信涉事的 18 個相關網站、網上 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的營運商,要求移除 5,905 條連結,當中約 7 成、共 4,328 條得到移 除,可見這次政府立法實在無可厚非,但筆者認為,制定法律條文時,如何定義何謂 「起底」,是一個重要的考慮方向。 誠然,法律如何定義「起底」,是一個不容易得到答案的問題,但箇中有一些值得考慮 的因素,例如搜集某個個人資料並進行公開發布的行為,其目的是甚麼?有甚麼需要 呢?相信這些有助我們得到一些啟發。 在香港,一些政府部門、公營機構以至上市公司,把一些牽涉個人的資料公開,供公眾 查閱,例如田土廳的土地契約、上市公司董事的個人資料等,基於公眾利益,往往向外 公開;又如政府任命官員,亦會公開這些官員個人的資料。發布這些個人資料的用途, 是合乎比例原則的,讓社會公眾認識這些官員的良好意願,實在也有公眾性的需要。這 類個人資料的公開,就完全不屬於「起底」刑事罪行。然而,當一個行為人無端大量搜 集他人的個人資料,而且在網絡上或其他渠道上大肆發布,又無任何明確需要和目的, 就有可構成侵犯別人私隱和利益的「不合法」行為罪行。 總體來說,對「起底」行為進行立法禁止,通過刑事化來加強法律的威懾力量,是無可 厚非的,但在法律條文中清晰界定「起底」行為的定義及應用場景,是立法過程中一個 最重要的關鍵環節。 [後文簡介]—〈鏡頭無處不在 個人私隱不私隱〉:美國矽谷初創保安公司遭黑客入 侵,15 萬台攝像頭的數據被竊,波及學校、醫院、監獄等場所。事件暴露了物聯網設 備的安全隱憂。在 5G 時代,愈來愈多裝置連接網絡,並且以「生物特徵」用來認証, 這個以「生物特徵」來認証的數據系統,文章探討了這個系統內,信息保護的安全性和 穩妥性問題。 原刊《香港經濟日報》2021 年 7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重閱修訂 4 保個人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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