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 4 挑戰與應變 當然,一旦臉書和 WhatsApp 名正言順地分享用戶的個人信息,或多或少對個人私隱造 成一定影響,個人的私隱信息日後暴露在更大的面積範疇之中。至於臉書和 WhatsApp 把 共享的信息用作什麼用途,透明度有多大,值得進一步留意。但今次 WhatsApp 更改用戶 的私隱條款,相信針對的並非個人私隱信息問題,而是公司進行併購後的發展策略調整。 事實上,臉書利用商業收購,藉此進一步壯大自身集團的實力,並非始於收購 WhatsApp。2012 年臉書以 10 億美元收購了 Instagram,如今有分析指 Instagram 的估值高達 1000 億美元,為臉書帶來巨額利潤;2013 年提出以 30 億美元收購 Snapchat,雖遭拒絕,但反映臉書相當傾向對一家發展尚未進入成熟階段的軟體公司 進行收購。2014 年買下 WhatsApp,顯然是想鞏固本身在社交媒體領域的「霸主」地 位。今次擬增加 WhatsApp 軟體的商業功能,可以看到濃厚的商業味道。 科網巨擘經營之手太大 再從 WhatsApp 的功能看,原初的設計,主要是取代手機的短訊玏能,功能相當簡約, 發展至今,始終是落實方便用戶收發信息的發展主線。相比其他聊天應用軟體或通訊應 用軟體,很多有遊戲等功能,WhatsApp 這方面便顯得有所不足。因此,臉書千方百計 想把更多功能或商業元素篏入 WhatsApp 裡,是遲早會走的一步。 事實上,當一個互聯網平台規模太大,而且信息資源的匯合也很多,自然會出現一些對 私隱保護風險的問題。筆者看到,在網絡上,不少網民表示不再信任谷歌(Google), 因為谷歌集合了太多平台上的資源,譬如電郵、搜尋、地圖等等。如果這些多種資源由 同一家公司「單獨」提供並收集用戶數據,便難免引發對個人私隱保障的憂慮,以及私 隱訊息可能被侵犯或濫用的風險擔憂。 個人私隱暴露風險升高 再看深一層,據 WhatsApp 2020 年 2 月公布的訊息,2018 年 WhatsApp 的活躍用戶數 量為 15 億,之後的兩年間,活躍用戶數量提升了 5 億,共 20 億。雖則顯示WhatsApp 保持強勁增長的活力,但更值得留意的問題是,Facebook 同時成為全球唯一一家擁有兩 個活躍用戶數量超過 20 億的社交平台的網路服務公司,難怪歐盟於 2018 年實施《通用 數據保障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後,便對 Facebook 及 WhatsApp 的數據分享展開調查。很顯然,當一個互聯網平台規模太大,收集到巨量用 戶的個人信息時,若然進一步匯合更多其他平台上的信息,用戶的私隱或會暴露得更為 「徹底」、「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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