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新世界——資訊科技時代機遇與挑戰

141 4 挑戰與應變 記得上世紀九十年代轟動一時的「美國訴微軟案」(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Corporation)。這宗反壟斷訴訟案,由美國聯邦政府聯合多個州共同起訴微軟違反《謝 爾曼反壟斷法》,濫用壟斷地位帶來的權力,在其微軟作業系統中,強制捆綁銷售瀏覽 器。2018 年的 Google Android 行動操作系統案,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C)要求谷 歌支付 43.4 億歐元的破紀錄罰金,理由是 Google 濫用 Android 行動操作系統的優勢 地位,以鞏固其搜索引擎市場的主導地位。可以看到,歐美監管當局高度警惕和針對這 些科技公司的壟斷性經營,以及由併購不同平台公司所帶來眾多信息資源匯合而引起的 個人私隱信息保護問題。這種針對是合理的,因為當平台公司的規模太大,匯合的資源 更多,個人私隱信息暴露得更「全形」,的確會對用戶個人私隱信息受到潛在的暴露威 脅。換言之,當下科網巨擘的商業決定,會衍生個人私隱暴露憂慮的溢出效果。 微軟臉書走同一條路 今次 WhatsApp 更改用戶私隱條款,其實只是當下大趨勢中的一個新演繹案例;也是今 日這類網絡信息大型企業商業決定的「自然步伐」。就像微軟當年的 MSN Messenger, 這款即時通訊軟件可以同親朋和工作夥伴進行文字聊天、語音對話等即時交流。當微軟 收購了 Skype 這個通訊應用軟體後,最終以 Skype 取代了 MSN Messenger。MSN Messenger 從此退役。臉書收購 WhatsApp 後,有可能最終想 WhatsApp 取代臉書的 Facebook Messenger,透過資源整合發揮更高的資源使用效率,微軟和臉書所走的, 相信都是同一條路。我們的社會如何防範這些科網巨擘公司的併購和多平台資源融合帶 來的弊端,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 [後文簡介]—〈網絡罪行泛濫 立法防治刻不容緩〉:網絡安全事故頻發,反映網絡 安全風險加劇。但在香港現行相關法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和《電訊條例》對網絡罪 行的規管零散且過時,作者指出,網絡安全環境惡化,亟需制定專項法例,平衡網絡安 全與技術發展。此外,政府應加強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責任,面對人工智能等科技 急速發展,立法防治相關網絡罪行刻不容緩。 原刊《香港經濟日報》2021 年 1 月 28 日;2025 年 6 月重閱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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