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 5 促資訊保安 立法工作不宜延宕 目前,政府必須「雙管齊下」,除了檢討最近各部門受到網絡入侵事故的根本原因外, 加快網絡罪行的立法不宜延宕,以保証所有機構在採取資訊保安的動作時,須有充份的 意識,有責任去保護不同方向系統的安全應用。當下進行的擬議立法,引入刑事條例, 清晰地向黑客表明,入侵行為會受到懲處,而且按照《諮詢文件》的建議,若「犯罪元 素」在香港發生,即受害人、犯罪者是香港人;目標電腦、程式或數據處於香港;以及 犯罪者的作為,已可導致對香港的嚴重損害等,則處於香港以外地方進行入侵行為的黑 客,亦會受法例的規管,即香港法庭的刑事司法管豁權得到伸延。 很顯然,國與國或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司法合作,可以有效形成一個更全面的安全保護 網,黑客的入侵行為,無論身處何地,在合作國家地區之間都無法逍遙法外。所以,在 當前網絡犯罪行為不斷增加,且人工智能亦以「前所未見」的速度向前發展,特區政府 加快立法防治網絡罪行,實在刻不容緩! [後文簡介]—〈網絡安全立法 須平衡個人自由〉:網絡保安是一個複雜議題,如何 平衡網絡保安的集體需要,以及個人行為自由的權利,不僅涉及平衡選擇,箇中更牽涉 的人類深層價值,而且無法靠單方面獨力達致,需要依賴集體維護。本文從這個視閾出 發,剖析網絡安全立法的責任歸屬的「平衡分配」,包括個人自由需要得到適切照顧。 原刊《香港經濟日報》2024 年 5 月 24 日;2025 年 6 月重閱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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