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 不少學術研究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有學者提出,以各方所得的社會福利「效益」 進行量度,即把措施或立法引致社會各方受到的負面影響減至最少,同時把各方受到的 正面影響進行「效益」極大化,據此進行平衡與取捨。 對於網絡安全的保障問題,目前不少研究人員或機構服務提供者往往只側重保安措施或 運作是否對症下藥,但筆者的研究發現,有效的網絡保安無法單方面獨力達致,而是用 戶和機構服務提供者雙方、或者說集體維護才能達到。 因此,當政府提出一些強力保安措施甚或立法,必須考慮到用戶一方的反應。一旦用 戶出現「政策反感」、或不願意接受保護措施對行為自由的過度限制,便會千方百計繞 過這些措施,如此不僅措施或立法無效,更把用戶推向一個更危險的網絡安全風險。所 以,對於網絡保安的措施或立法,必須慎行,在網絡安全和個人網上行為自由權利之 間,作出均衡而合理取捨的政策抉擇! [後文簡介]—〈網上個人資料準確性相當重要〉: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CCPA)生效,廣泛保障消費者隱私權利,並對企業收集消費 者個人資訊作出更大力度限制。本文從 CCPA 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視閾,分析保護消費 者私隱權利和企業營利行為之間的「平衡」問題,並強調隨着個人資料數據在企業的蒐 集、應用和分享愈來愈廣泛,個人資料數據的準確性十分重要,是個人私隱保護最重要 的組成部分。 原刊《香港經濟日報》2021 年 10 月 21 日;2025 年 6 月重閱修訂 5 促資訊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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