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 5 促資訊保安 筆者一篇即將發表的研究論文,「在線社交圈的友朋間訊息披露之經濟分析」(An Economic Analysis of Peer Disclosure in Online Social Communities),便探 討了這個網絡新現象。「友朋間訊息披露」可視為對其他人造成一種負面性外部效 應(Negative Externality)。另一方面,友朋間分享信息,所上載的訊息也可以產 生福利,譬如朋友的讚賞與喜悅。這樣,信息便可以造成正面性外部效應(Positive Externality)。因此,如何權衡其造成的社會福利與對個人的利弊,確實需要新政策思 維。本文並不打算詳述這方面的經濟分析。 然而,「友朋間信息披露」,亦即是一些敏感信息披露對其他人造成的負面性外部效應, 問題便很值得討論。 曾蔭權家僕被炒啟示 記得 2010 年 2 月,時任特首曾蔭權所居禮賓府有一名家務員,帶同十多名朋友到禮賓 府燒烤,其後,當中有朋友在網上討論區及交友網站,張貼多張「玩轉」禮賓府的相 片,不僅在禮賓府內燒烤;又在舉行授勳儀式的宴會廳裝作授勳拍照;亦有人在前國家 主席江澤民的「香港明天更好」題字前留影。相片在網上流傳,令事件曝光,最終這名 禮賓府家務員丟職被炒。 可以說,個人在網上跟朋友交流,這種「友朋間訊息披露」(Peer-Disclosure)的風 險,在劍橋分析公司事件中暴露無遺。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球國家的私隱條例,只對 企業不能洩露客戶的個人資料、以及未經許可下,不能另行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作出規 範,但法例卻沒有覆蓋到朋友間的信息披露。換言之,在未經你同意下,朋友可以把牽 涉你的信息上載到社交平台進行集體分享。即使你因此而受到意想不到的損害,也完全 没有損害賠償的歸責法律問題。 事實上,交朋友是個人的自由,法例不會、也不應該對朋友間的信息分享、信息保密、信 息互動等行為作出規範與管制,因而令「友朋間訊息披露」的政策處理顯得更為複雜。 大數據時代變局 面對「友朋間信息披露」風險,第一、我們也不該假定有外力能夠作出幫助;第二,也 不應該那樣「理所當然」地認為,個人的資料必然得到保護,不會外洩,因為即使企業 或平台方作出保護承諾,而朋友亦明白有些敏感信息不宜公開分享,但也無法保証企業 或平台內所有員工都沒有侵犯的惡意?也不排除有朋友—無論有意或無意,把敏感信 息上載到網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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