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因此可以說,直接投資買入這類虛擬貨幣,風險已經很高,何況把資金投資到這些虛擬 貨幣的挖礦設備或合約,風險無疑更高一層。因為,即使能夠從挖礦得到相關的虛擬貨 幣,但其貨幣往往根本不值錢,同時投資者需要投入額外資源如電力及儲存設備等。由 此可見,參與這類虛擬貨幣挖礦工作的人,所冒的風險很大。 挖礦人無風險迴避之途 很明顯,出售挖礦設備的一方,只要有買家,其經營的風險幾近於零。因為虛擬貨幣的 投資風險,主要是投資者把真金白銀買入這些虛擬貨幣,若要把利潤實現,必須再以此 同實體貨幣作出兌換。若虛擬貨幣的價值兌換後,最終抵消不了真金白銀的成本,投資 結果必然是血本無歸。 事實上,出售虛擬貨幣挖礦機或合約的一方,不僅沒有觸碰到虛擬貨幣本身,而且更把 成功挖礦後虛擬貨幣的幣價變化風險,全部轉卸到挖礦者身上。換言之,在虛擬貨幣風 險的傳遞機制中,出售虛擬貨幣挖礦設備的公司或個人,只是一個中間人,是風險的傳 遞者,而不是承受者。 因此,除非你對這個虛擬貨幣十分熟悉,並明瞭這個虛擬貨幣背後發行人的經營能力、 集資目的和 ICO 項目的務實性和發展可行性,否則貿貿然輕信一些吹噓之言便投入資 金,購買挖礦設備或合約,此舉比購入不知名也不知底蘊的三、四線股票的風險還高。 集體投機泡沫極其危險 在一團亂象之下,2018 年以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加強監管,起訴了一批涉 嫌在美國進行證券欺詐的 ICO 項目,並有人遭逮捕。2017 年 9 月初,中國人民銀行亦在 官方網站上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禁止在中國開展 ICO,並且關 閉了國內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可見很多虛擬貨幣的發行和 ICO 項目良莠不齊,有很多帶 有欺詐性,實在值得一般投資者高度警惕。所謂挖礦可賺大錢的說法,隨著內外環境的 變化,其可實現性無疑受到質疑。 總括來說,社會群體一窩蜂投機賺錢獲利的心理,是非常值得警惕和防範的。歐洲經濟 史上三大投機泡沫,包括十七世紀在荷蘭爆發的鬱金香狂熱。當時從鄂圖曼土耳其引進 的鬱金香球根,吸引了大批群眾搶購,導致價格瘋狂飆升,然而,在泡沫化過後,價格 只得高峰時的百分之一,使荷蘭各大都市一度陷入混亂,反映社會集體投機賺錢獲利的 心理和燥動,是巨大投資泡沫形成的風險源頭。 3 防網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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