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對於這些嚴厲的立法規管,有評論認為是一把「雙刄刀」,雖然可以打擊詐騙等犯法行 為,但亦會限制了個人或機構等行為體的經濟自由或資訊流通自由,扼殺了公眾對於敏 感議題的討論,因而不少國家或地區對於網絡監管的立法,有點「猶豫難決」。香港到 目前亦沒有這方面的相關立法。 網絡詐騙 泛濫成勢 純粹從當前網上和電話行騙嚴重泛濫的情況看,及時作出有效監管,避免泛濫之勢進一 步惡化,是必須的。最近,有跨國公司的香港員工,收到假冒英國總部首席財務官的釣 魚信息,對方聲稱做機密交易,邀請各人參加一個有多人參與的視像會議,其間指示香 港員工把合共 2 億港元轉帳至多個銀行帳戶,後來發現受騙,騙徒通過人工智能「深 偽」(Deepfake)技術,把參與會議的總部各人的「影像和聲音」合成,行騙輕易得 手;另外,網上「AI 特首李家超」推銷虛假投資計劃,視頻幾可亂真。隨着電腦科技 和人工智能技術日新月異,不斷進步,資訊的真偽往往難以分辨,而且大部分行騙都是 由境外發起,無論政府如何立法,都無法把網上和電話騙案根治,將騙徒繩之於法,因 此,唯一的做法,就是保護用戶。 從傳播虛假信息載體的網絡保護出發,就難免新加坡作出這種受批評為「專制」的《網 絡犯罪危害法》嚴苛法例。不過,無論法案嚴苛到什麼程度,都很難把網上和電話 騙案「清零」。誠然,作出苛嚴的網絡安全立法,有時亦會損及守法企業的信息推廣 和營銷活動,但峻法的確像一把「雙刄刀」,並且也有無意的「附帶損害(Collateral damage)殃及無辜的人,關鍵是取得一個法律「平衡點」。 3 防網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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