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2 商業世界運轉 政治認可企業更具社會責任感? 不過,關於「政治認可」的公司是否更具社會責任感,現有研究得出相互矛盾的結論。 一些研究表明,這類公司更多地遵從政府要求,更多地參與慈善捐贈和企業社會責任報 告;亦有研究指出,具政治聯繫的公司可能因免受嚴格審查,在環境實踐和報告方面的 表現更差,結論不一。 事實上,伴隨經濟快速發展,企業社會責任可以作為解決社會不平等和環境污染等日益 嚴重的社會問題的一種手段。筆者對這個問題作出研究,我們引入選擇性參與的概念, 來描述企業如何基於成本效益的分析,戰略性地選擇在一種類型的企業社會責任中做更 多而在另一種類型中做得更少。根據制度理論,政治認可賦予企業正當性,而且同時向 這些公司傳導合規性的制度壓力。若然不合規,便會威脅到其正當性和相關資源利益的 喪失。不過,順應制度壓力可能會對公司施加嚴格的約束和成本,因為這些壓力的外部 來源,可能會引起與組織內部運營需求的衝突。如何作出自由酌處權,是一個很值得注 意的問題。我們認為,選擇性參與是緩解正當性和酌處權之間緊張關係的另一個重要策 略。獲得政治支持的公司,可以利用政府存在的多種要求,更多地參與企業社會責任實 踐,從而減少對其自由酌處權的限制。 選擇企業慈善抑或環境實踐 具體而言,筆者研究了在 2000 年代初期中國經濟轉型中,「政治認可」如何影響私營企 業對政府對兩種類型的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慈善和環境實踐的期望的反應。中國的民 營企業的歷史較短,正當性相對不足;政治認可給他們帶來正當性,讓他們更好地獲得 國家控制的資源,並減少行政上的不暢順。在 2000 年代初期,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社 會規範和法規,還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由於經濟快速增長帶來的社會問題愈來愈多, 政府(中央和地方各級)開始更加關注企業社會責任。我們選擇對比兩種類型的企業社 會責任,即企業慈善事業和環境實踐,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它們在國家指導方針中 得到強調,因為兩者分別解決了政府對日益嚴重的社會不平等和環境問題的緊迫關注, 此舉使我們能夠測試國家對公司參與此類 CSR 實踐的影響。其次,這兩種類型的企業社 會責任,代表了對企業施加不同約束和成本的企業社會責任活動。 與企業慈善相比,環 境保護需要改變內部運營,因此對企業施加了更大的約束和成本。 研究方法和統計不擬在本文細表,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筆者的論文(ArePolitically Endorsed Firms More Socially Responsible? Selective Engagement 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而集中闡述研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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